1、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,排烟口与附近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.5m。
2、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阀或排烟口,应在现场设置手动开启装置。
3、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/s。
4、每个排烟口的排烟量不应大于允许排烟量,允许排烟量应按规定计算确定。
5、排烟口宜设置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。
6、排烟口的设置应按相应的规定经计算确定,且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排烟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。
7、对于需要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房间,当其建筑面积小于50㎡时,可通过走道排烟,排烟口可设置在疏散走道;排烟量应按标准计算。
8、排烟口应设在储烟仓内,但走道、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,其排烟口可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/2以上;当设置在侧墙时,吊顶与其边缘的距离不应大于0.5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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